
泰州泰兴律师在线咨询
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
15811286610
婚前一方购买,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属
2010-03-16 16:07:43 来源:虞兵
婚前一方购买,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属
随着经济的发展,老百姓贷款购房已经是很平常的事,但却由此出现了一种新的法律问题: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支付房屋的首付款,结婚后偿还部分贷款,离婚时此类房屋如何处理?
对此,有两种处理意见。一种意见认为属于婚后共同财产,但一方应补偿另一方婚前支付的首付款;另一种意见认为房屋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,但婚后共同还贷的部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并同时应考虑房屋的升值。
最高人民法院对此持第二种意见,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(征求意见稿)》第十三条规定: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房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,离婚时可以将该房屋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,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,应考虑离婚时房屋的市场价值,由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。
- 大家都在看

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[2012]8号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

- 时评律师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高文龙
擅长领域:刑事辩护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时评律师:李顺涛
擅长领域: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

时评律师:李先奇
擅长领域: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

